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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發展組簡介

組織任務及現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國立屏東大學校務發展組任務及組織現況(115.02.01更名)

  依本校組織規程  第二十三條  之規定

  本大學設秘書室,置主任秘書一人,承校長之命,辦理本校有關之綜合事務、 管考、內部

控制、內部稽核、評鑑相關業務、校務研究與發展及媒體資源等業 務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

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,並設行政法制組(原名:第一組)、校務發展組(原名:第二組) 及校務

研究中心(原名: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) ,各組( 中心 )得置組長( 主任 )一人及職員若干人;組長

(主任)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,組長並得由職員擔任之。